一、行政赔偿的方式
1.金钱赔偿。
金钱赔偿是将受害人的各项损失计算成金额,以金额折抵受损害人的损失。支付赔偿金应为本国货币。金钱赔偿适用的范围非常广泛,便于操作。主要包括:
(1)人身损害的金钱赔偿。
(2)财产损害的金钱赔偿。
(3)精神损害的金钱赔偿。
2.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国家机关将违法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返还财产只适用于物质损害,尤其是在物品失去控制的情况下。返还财产这一赔偿方式,还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原财产还存在。
(2)返还财产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
(3)返还财产不影响公务的实施。
3.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是指使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侵害相对人的财产或权利恢复到受损害前的形状、性能或状态的赔偿方式。
4.精神损害赔偿。
5.行政赔偿的其他方式。
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赔偿方式,仅适用于下列侵权行为:
(1)行政机关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侵犯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
(2)行政机关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侵犯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的。
二、行政赔偿的计算标准
1.人身权损害的计算标准。
(1)人身自由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即按日支付赔偿金。
(2)生命健康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②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③造成公民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2.财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依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5)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三、行政赔偿费用
行政赔偿费用是指国家用于支付行政赔偿金和恢复原状所支出的费用。国家赔偿费用一般由国库支出。
《国家赔偿法》第37条规定,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出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15日内支付赔偿金。赔偿费用预算与支付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