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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自学考试《00322中国行政史》考点串讲:北洋军阀政府行政官员的管理

作者:安徽自考助学网 日期:2016-03-21 点击数:

【摘要】一、官员的选拔和任用1.官员的选拔。北洋政府选拔行政官员的方式主要有文官考试、甄别、甄用三种。文官考试分为文官高等考试和文官普通考试两种。甄别是指对未经文官考试已任用的官员,采用甄别办法,验证现任官资格,决定其去留的制度。甄用是指由保荐官保...

一、官员的选拔和任用

1.官员的选拔。

北洋政府选拔行政官员的方式主要有文官考试、甄别、甄用三种。

文官考试分为文官高等考试和文官普通考试两种。

甄别是指对未经文官考试已任用的官员,采用甄别办法,验证现任官资格,决定其去留的制度。

甄用是指由保荐官保荐现职中有经验、有学识或有贡献的简任、荐任、委任官以及有特别才识与劳绩的人送交大总统予以特别录用的制度。

2.官员的任用。

行政官员按所司职务和任用方式不同,分为特任、简任、荐任、委任4个等级。除特任官外,其余文官共分9等,1~2等为简任官,3~5等为荐任官,6~9等为委任官。具体任用程序是:

特任官由大总统特令任用;简任官由大总统从合格人才中简任;荐任官由所属长官呈请大总统任命。特任官、简任官的任命状由大总统署名、盖印,国务卿副署;荐任官的任命状由大总统盖印,国务卿副署。委任官由所属长官委用,任命状由所属长官署名、盖印。


二、官员的待遇和抚恤

1.官员的薪俸。

北洋政府时期的官俸大体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月俸,平时采用;二是年俸,特殊情况下采用。

2.文官的保障。

(1)文官非受刑法的宣告、惩戒法的处分不得免职。

(2)文官非经本人同意,不得转任同等以下职位。

(3)文官的免职或休职须得上一级长官执行。

3.文官的抚恤。

北洋政府时期,文官退休、退职或因公死亡,其本人或家族享有恤金。文官的恤金分为终身恤金、一次恤金和遗族恤金三种。


三、官员的惩戒

文官惩戒分别由高等文官惩戒委员会和文官普通惩戒委员会主持。

文官的被惩戒条件是:

(1)违背职守义务。

(2)玷污官吏身份。

(3)丧失官吏信用。

惩戒处分分为免职、降等、减俸、申诫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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